外商招商引资促进支援系统

  • 根据:仁川广域市外商投资和支援条例及实施细则
  • 支援与否:经投资促进计划委员会审议之后,可以在预算范围内提供支援。
补助金支援系统
类型支援条件支援金额
金额比例限额
(每家企业)
雇佣补助金
  • 新成立的公司,如果雇用全职新员工超过20名,每超过1名,最多6个月,每月最高50万韩币。
  • 公司开办后5年内,增加雇佣时也可为当年雇佣的员工提供补助
50万韩币/月2亿韩币
教育培训补助金
  • 为超过20名的韩国人新员工提供培训时,最多6个月,每人每月最高支援50万韩币。
50万韩币/月2亿韩币
用地补助金
  • 根据《外商投资促进和支持条例》第14条第(1)款,购买或租用部分或全部特定产业园区时,外商投资额超过《外商投资促进法》第25条第(1)款中规定的规模。
  • 根据《外商招商引资和支持条例》第14条第(2)款,对部分售价进行补助的情况下,仅支持符合《外商招商引资促进法》执行令第25条第(1)款规定的指定外商投资区域要求的外商投资,且正常出售价格(考虑生产成本和交易价格计算的价格)与根据销售合同的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,就制造业而言,需符合产业通商资源部规定的工厂面积率,超过工厂用地标准面积的不予支援。
  • 2中的补助金不可超过正常售价的50%,获得补助金的企业需经营10年以上
50/100范围售价的
50%
设施补助金
  • 新设或增设超过30亿韩币的工厂设施的,则超过30亿韩币的设备金额的2%以内
2/1002亿韩币
外商投资
环境设施补助金
  • 在建立和运营研究机构,(经济自由区域特别法)外国教育机构时,在项目费用和运营费用各50%以内
  • 新建和经营(经济自由区域特别法)医疗机构或外国人专用药房时,项目费用(购买土地费用和建筑费,收购现成建筑物时,建筑物收购额)的20%以内
50/100范围
20/100范围
两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