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持续发展概念
- 可持续发展(Sustainable Development)这一术语,最早于1987年在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(WCED)发布的报告《我们共同的未来(Our Common Future)》中被正式界定并推广使用,其定义为: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,又不对未来世代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(development that meets the needs of the present without compromising the ability of generations to meet their own needs)。
- 韩国于2008年在《可持续发展法》中从法律层面首次定义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,2022年全新制定《可持续发展基本法》,对相关概念做了进一步细化与完善。依据现行《可持续发展基本法》规定,可持续发展是指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,在保障当代人发展需求的同时,不浪费、不破坏未来世代赖以使用的经济、社会、环境等资源或条件,维系各类要素协调平衡,从而最终实现经济发展、包容社会、清洁稳定环境三者之间协调与平衡的发展。
(출처 : 지속가능발전포털)